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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构成诽谤案件吗
这构成诽谤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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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构成诽谤案件吗

建议你查一下诽谤罪的概念,这里我只回答您2个重要的问题:第一,诽谤罪要求诽谤人捏造事实,如果不是捏造即使是情节严重也不构成诽谤罪,最多构成民事侵权,第二,诽谤行为要求情节严重才能构成诽谤罪。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李鸿藻和李鸿章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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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藻和李鸿章是什么关系

  李鸿藻和李鸿章是两位清朝官员,他们的关系非常复杂。李鸿藻曾经是李鸿章的下属,但他们之间的关系很快就转变成了竞争和对立。李鸿藻因为对李鸿章的不满而密谋反对他,但最终失败了。在李鸿章被贬谪期间,李鸿藻曾经试图劝说皇帝把他召回朝廷,但也没有成功。
  尽管他们的关系曲折复杂,李鸿藻和李鸿章都是中国近代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人物。李鸿章是一位杰出的外交家和政治家,他曾经在清朝政府中担任过多个高级职务,并与西方列强进行过多次谈判。他被认为是近代中国最具代表性的改革派之一,为中国政治和经济的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李鸿藻则是一位著名的文化学者,他曾经担任过多个学府的校长,并出版了多部重要的学术著作。他在文化和教育领域的贡献也被广泛赞誉。
  尽管他们的个人关系并不和睦,但李鸿藻和李鸿章都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的杰出人物。他们的工作和贡献为中国的发展和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晚清重臣李鸿藻简介 李鸿藻和李鸿章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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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重臣李鸿藻简介 李鸿藻和李鸿章的关系

  李鸿藻   李鸿藻是晚清重臣、清流党领袖人物,担任过内阁学士、都察院左都御史、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等职,深得太后信任。李鸿藻与 李鸿章 一字之差,但二人没有血缘关系,反而是官场上的死对头。   晚清重臣李鸿藻简介   李鸿藻(1820.02.14—1897.07.24),字兰荪,号石孙、砚斋,河北保定人。同光年间的清流领袖,晚清主战派重臣之一。咸丰二年(1852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督河南学政。元年(1862年),被提拔为侍讲,深受西太后慈禧的信任,累迁内阁学士,署户部左侍郎。同治四年(1865年),再升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二年(1876年),命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反对完颜崇厚擅订《里瓦几亚条约》。历任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调吏部尚书。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以病乞假,旋卒,享年七十八岁,清廷予谥文正,赠太子太傅,入祀贤良祠。   李鸿藻和 李鸿章 的关系   其实,李鸿藻与 李鸿章 非但没有血缘关系,而且政见不同,还是朝中的死对头。李鸿藻是“清流派”的主将,而 李鸿章 则是“洋务派”重臣。李鸿藻曾策动“清流派”弹劾洋务派 李鸿章 。甲午之战时, 李鸿章 以直督主和,当时的翰林则一致主战,李鸿藻以礼部尚书之职主战,布告中外对日宣战的诏书都是李鸿藻一意坚持颁布的。北洋军队战败后,李鸿藻向朝廷主张杀 李鸿章 以谢天下。他还曾对光绪皇帝说: 李鸿章 的专横跋扈不亚于和和王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