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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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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37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邮编:40400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学院占地面积389885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162194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841.13万元,拥有校内外 实习 实训场所200余个,图 书 馆藏书59.7698万册,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5670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 毕业生 (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 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 校招 生网(http://www.cqeec.com/zsxx)或《2022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 填报志愿 指南》查阅。我校开设有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等 医药 卫生大类专业。其中,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专业毕业生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eec.com/zsxx)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 志愿 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 艺术 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2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我校校企合作专业有: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代码:460701)、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代码:46070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10101)、软件技术(专业代码:510203)。上述校企合作项目只面向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eec.com/zsxx)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 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2年统一 高考 。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2年6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退伍士官学费补助、建卡贫困户学费补助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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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重庆 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 校招 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55。 第四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405981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162194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4232.18万元,拥有校内外 实习 实训场所200余个,图 书 馆藏书59.7698万册,现有专任教师559人,其中高级职称103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00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12899人。 第三章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专业 2022年我院共设24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招生专业有: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 计算机 网络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会计信息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学前教育( 师范 类)、 艺术 教育(师范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广告艺术设计(艺术类)、音乐表演(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类)、动漫制作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等;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 第四章录取规则、 学费 、住宿费标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 新生 。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平行志愿 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 志愿 原则上不超过120%。 6、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录取顺序: 普通类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实施新 高考 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 (4)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5)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8、进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各省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8500-1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须知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转)学退费管理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 入学及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照教育部规定,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历 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 毕业 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助学保障 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 2.贫困生助学: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济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学院设有特困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193300。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3)58418666 传真:(023)58418888 学院网址:http://www.cqeec.com 招生网址:http://www.cqeec.com/zsxx 咨询QQ:800004320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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