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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洁的介绍
刘丽洁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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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洁的介绍

刘丽洁,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女检察长,2007年11月到任,2009年12月被爆出用公款购置价值百万余元的豪华汽车供自己使用,并有照片为证,其本人则回应是遭致诽谤。豪车事件后,刘丽洁又被爆出在上海拥有房产。2009年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部门对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乘坐“豪车”问题联合作出决定,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呼伦贝尔市委常委会批准刘丽洁同志的辞职申请。

刘丽洁的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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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洁的辞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呼伦贝尔市监察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09年12月20日,对于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乘坐“豪车”问题,联合作出决定:给予刘丽洁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刘丽洁向有关部门提出引咎辞职。据介绍,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乘坐“豪车”问题在互联网上曝光后,中共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呼伦贝尔市监察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了认真调查。据介绍,现已查明:阿荣旗人民检察院现有办公、办案用车10台。其中,刘丽洁担任检察长后购买4台。2009年10月16日,刘丽洁所乘坐的别克林荫大道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严重。阿荣旗检察院自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26日,借用阿荣旗第一建筑公司大众途锐越野车一辆供公务使用。该车购自北京大众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价值78万元,使用期间挂过蒙OE0729号车牌。调查结论认定,刘丽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中共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呼伦贝尔市监察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给予刘丽洁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本人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刘丽洁已经作出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辞去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三部门还决定,对所借车辆挂蒙O牌照的行为,由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对反映刘丽洁的其他问题,继续进行调查核实。呼伦贝尔市委常委会批准刘丽洁同志的辞职申请。阿荣旗人大常委会和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0年3月13日、2010年3月16日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