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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教育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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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教育局电话是0317-3170600。 沧州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中共沧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委教育工委),作为市委派出工作机构,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如下: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所属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所属高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高校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做好所属处级学校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所属高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所属科级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管理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所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组织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以上内容参考:沧州市教育局—沧州市教育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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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教育局电话是0317-3170600。 2009年设立沧州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沧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沧州市教育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职责调整: 1、加强基础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边远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扩展资料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市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核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成本;负责全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检查工作。 3、指导各级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所属学校的党建工作等。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教育局——首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沧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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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教育局电话: 0536-3235038。 地址:青州市范公亭西路801号。 邮编:262500。 市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审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学校安全监督管理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部分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政、督学工作,指导全市督导责任区建设。 青州市简介: 青州市,山东省辖县级市。1986年由原益都县撤县设市。为古“九州”之一。因地处东海和泰山之间,位于中国东方,“东方属木,木色为青”,故名“青州”。 潍坊市地处山东半岛中部,东临昌乐县,西靠淄博市的淄川、临淄两区,南接临朐,北与东营市的广饶接壤,东北与寿光市毗连,总面积1569平方千米,属半山区半平原地形结构。2018年,青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704.1亿元,比上年增长6.7%。 青州先后获得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双拥模范城、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等17项国家级荣誉称号。 2013年11月18日被国务院评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17年获评“中国人居环境奖”。2017年12月,当选中国工业百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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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4022682 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4、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5、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